一次性创业补贴相关政策
财税政策
补贴范围:
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,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同一个创业实体(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, 下同)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。
1.登记失业人员。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,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 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。
2.大中专毕业生。指未就业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 生、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,含服务基层 项目大学生、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。毕业年度是指毕业 所在自然年,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,下同。
3.技工院校毕业生。指未就业且取得工程师、预备技师职业 资格的毕业 5 年内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、毕业 年度在校生。
4.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。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力,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。
5.解聘备案人员。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 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。
6.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 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、将就业及 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。
其中,对创办小微企业的,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 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