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、市有关主管部门,各行业协会、会员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-2020年)》精神,深入推动诚信建设工作,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,国家商务部、中宣部、中央文明办、发改委、工信委等十八部委联合下发文件,要求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,并强调“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,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,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,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,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”。在多年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的基础上,市商业联合会根据十八部委的文件精神,按照“加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建设,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”的总要求,围绕推进“诚信青岛”建设的目标,按照“三位一体”的争创格局,继续开展2017年度争创诚信企业活动。关于争创青岛市诚信企业活动的具体安排意见是:
一、活动范围:
全市各种经济成分、各种生产企业、服务企业和零售企业,诚实守信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。
二、申报及评选程序:
(一)宣传发动阶段:
4月中旬,各区、市政府商务(服务业)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并推荐审核,各参评企业准备、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,详见《青岛市诚信企业申报表》(第2页)。《申报表》和相关文件,进入青岛市商业联合会(www.qdsy.org.cn)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下载。
(二)申报推荐阶段:
5月下旬,由各区、市政府商务(服务业)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,并在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向市诚信企业评委会办公室推荐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 名单、并提交各企业申报材料。
(三)初审整改阶段:
5月下旬至7月下旬,市诚信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审核认定,并将问题反馈给企业进行整改。
(四)评审阶段:
7月下旬至8月下旬,市诚信企业评委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认定。
(五)公示阶段:
8月下旬至9月上旬,通过本市主流媒体或青岛市商业联合会网站(www.qdsy.org.cn)对评审通过的诚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(公示期7天)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市民的意见。
(六)表彰授牌阶段:
9月中旬至10月中旬,对公示无异议的“诚信企业”,由市诚信企业评委会举行表彰授牌仪式,并向社会公告。市商业联合会对被评为诚信企业的单位给予会员待遇。
(七)推荐国家诚信企业评选阶段:
10月中旬,由青岛市商业联合会向中国商业联合会推荐参加《(全国)AAA级信用企业》以及2017年度《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》评选。
市商业联合会从获得“市级诚信企业”称号(含往年获得者)的企业中,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,向中国商业联合会推荐参加《(全国)AAA信用企业》评选企业名单以及《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》评选企业名单。
三、评审组织
(一)评审机构:
青岛市诚信企业评委会由市商业联合会邀请市经信委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支行、食药局、质监局、卫生局、人社局、物价局和消保委组成,办公室设在市商业联合会。各评委单位只按照各自的业务、职责范围,对申报企业落实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诚信自律、企业责任履行等情况进行客观、公正的评价,为诚信企业评审提供参照依据。
(二)承办机构:
市诚信企业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诚信企业评审全过程的工作。
二O一七年一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