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(市)民营经济(中小企业)主管部门、各有关企业:
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“专精特新”发展道路,增强核心竞争力,实现又好又快成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企业〔2013〕264号)和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》(青民发规〔2020〕1号),现就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、信息传输业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(拥有市级认定的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,视同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)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(含300万元);
(二)企业产品(技术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,且进入市场(技术运用)一年以上;
(三)符合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》(青民发规[2020]1号)(附件1)的相关内容。
三、申报认定流程
(一)在线申报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青岛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(http://bpm.qdmqfw.com/portal/choose.jsp)的“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系统”注册,在线填写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企业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区(市)审核推荐。申报企业在提报申请材料、修改完善信息时,请及时联系咨询各区(市)民营经济(中小企业)主管部门(联系电话见附件2),并根据区(市)审核意见,在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。请各区(市)4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,并正式行文,附2020年度区市推荐“专精特新”企业汇总表(附件3),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。
(三)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。5月份,我局将对区(市)推荐企业的资料进行复审,并在此基础上,组织开展专家网上评审、公示和行文发布等工作。
四、奖励政策
对经认定的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授予“青岛市‘专精特新’企业”称号,鼓励各区(市)对符合条件的“专精特新”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;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,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,给予专项资金支持;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“隐形”企业、山东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、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等申报工作。
联系电话:85912657
附件:1.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》(青民 发规〔2020〕1号)
2.各区(市)民营经济(中小企业)主管部门联系话
3.各区市推荐企业汇总表
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
2020年3月30日